案情简介:
张海(为化名)与李兰(为化名)2002年4月在上海长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
张海在2001年以自己名义贷款购A房一处,首付20万,贷款15万,2003年4月份取得产权证。A房月还贷2000元。
2004年4月,张海将A房出售,得售房款100万元,冲减贷款余额本金10万元,实际得房款90万元。
2004年8月,张海将售A房得款90万元作为首付,再在上海市长宁区购买B房一处,B房首付款90万元,贷款200万,月还款10000元。
2006年4月,张海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李兰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B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