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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大律师网 2019-06-29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上海仲裁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 件 处 理 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1%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上海仲裁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 件 处 理 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1%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上海仲裁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 件 处 理 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1%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

  200001-500000元 0.75%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

  500001-1000000元 0.4%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001-5000000元 0.3%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5000001-10000000元 0.25%18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307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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