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到三年前一场交通肇事的赔偿金,三年中长春市双阳区的李玉才数十次找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长春市双阳支公司,这期间公司的负责人三度更换,但每个负责人都没有办理此案,也没通知其拒赔,如今三年过去,李玉才没拿到一分钱的理赔金。近期,李玉才了解到,当年保存在保险公司的案情材料已丢失,索赔路变得更加艰难,对“人保”双阳支公司失望至极的李先生无奈地将此事反映到本报。
李玉才痛诉三年索赔艰辛路
途中那可怕的夜晚
2001年10月28日22时许,李玉才开着单位的面包车在外地办完事赶回长春,车行至白城市通榆县开通镇北20公里处时,迎面驶来一辆大卡车,会车时卡车没有变换灯光,影响了李玉才的视线,此时,李玉才突然感觉到车轧到一异物,他以为轧到了土包或是垃圾堆,将车靠在路边停下,与同事一起下车查看,没发现任何情况,便上车继续赶路。
20多天后方知肇事
李玉才回到长春约20多天后,通榆县交警大队的两名交警找到了他,并告知他在通榆县发生交通肇事并致一男子死亡。交警说,事发时,在他车后有一辆车的司机目击了事情经过,交警部门到附近一收费站调出过往车辆的录相,确定目击者所说车辆与录相中李玉才面包车为同一车。闻听此言,李玉才回想起20多天前回长春途中所轧异物的感觉,相信确实肇事了。据交警介绍,死者是一男子。当时该男子醉酒后,骑摩托车摔倒在路边,当其爬上公路时,恰逢李玉才的车驶过。
得知肇事后不到15小时就向保险公司报案
得知自己肇事后,李玉才不到15小时就向自己车在保的保险公司“人保”双阳支公司电话报案。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听完情况后说,此案肇事现场已经不存在,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必要去了,处理此案以当地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准,提出处理意见后,工作人员将此事记录下来。交警将肇事车辆开回通榆县交警大队,经调查后认定,此肇事案中李玉才并不知情,不属交通肇事后逃逸,但李玉才所驾车辆负100%责任。按当地致人死亡的赔付标准,经交警大队的调解,死者家属同意,李玉才向死者家属赔付了6.7万余元人民币,赔付款全部由李玉才个人垫付。此事处理后,通榆县交警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及死者照片。
等理赔一等就是三年多
李玉才带着通榆县交警大队出具的材料回到双阳,并及时交到“人保”双阳支公司,申领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当时,李玉才所在公司的领导负责处理此事,来到保险公司后,工作人员将该案情材料放入一袋子中,并存放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何时理赔会另行通知。事后,李玉才回家等信儿,可3个月过后仍没信儿,李玉才再次找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此事会理赔的,不过要等领导签字才能办理。李玉才只好又回家等待。事过不久,“人保”双阳支公司的负责人更换,新负责人周振平上任,该负责人既没同意办理此案也没拒赔,事情仍无人解决。
公司新负责人仍不处理理赔案
2003年底,“人保”双阳支公司的领导再度更换。今年3月,李玉才又一次找到该公司,公司新任负责人郑晓英得知此事后,派车及工作人员到当年事发地重新了解此案。到通榆县交警大队后,交警告知此案已经结案,但是三年中,交警办公室地点曾搬迁过,原来的案卷已找不到。事后,李玉才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又找到当年的办案交警。该交警介绍了当年处理此案的经过,并出具了盖有通榆县交警大队印章的证明。李玉才带着此证明回到“人保”双阳支公司,没想到,公司新负责人仍无明确的态度。
李玉才对记者说,自己是一名普通工人,每月收入仅几百元,当年肇事后,赔付死者家属的钱都是借来的,本以为保险公司很快会理赔,没想到“人保”双阳支公司一拖再拖,不说赔,也不说拒赔,案子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处理。近期,他了解到,“人保”双阳支公司不但没有处理此案,还将当年保存在公司的案情材料弄丢。他认为,这正是保险公司不理赔的真正原因。
“人保”双阳支公司:受理此案我们不是官方受理
“人保”双阳支公司为何三年没有对李玉才的交通肇事案赔付之事进行答复牽11日,记者采访了“人保”双阳支公司的郑晓英经理。据郑经理介绍,保户李玉才在肇事时,根本没有报案,当地交警部门也没立案处理,发生交通肇事后,李玉才说不知道撞人,才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可后来通榆县交警大队找到李玉才后,他仍没报案,李玉才所说知情后15小时就报案并不准确,保险公司报案有序时记录,但是记录单上却查不出李玉才的报案时间。 李玉才去通榆县处理此事回来后,只是交给保险公司几页纸,可能是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书、死者照片,但他是通过非正常途径交到公司的。当时接收这些材料的原因是,肇事车辆是农电局的,而农电局是“人保”的大保户,所以才接手此案。当时,李玉才的单位领导要找“人保”省公司照顾处理此事,可后来也没信儿了。 此案件并不是公司不给赔偿,如果是正常接手的案件,公司将保险手续弄丢,保险公司不但要给保户赔偿,还要处理责任人,不会因为将案情手续丢失就不赔。
办案交警证实:此案事发后曾立案处理
事发当年,通榆县交警大队是否立案处理牽记者又与当年办案的通榆县交警大队取得联系。当时参与办案的通榆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崔警官向记者介绍了办案经过:交警大队当时通过目击证人提供的车牌号,找到了肇事者李玉才,该人承认了交通肇事,交警大队也立案调查了。经调查认定李玉才非交通肇事后逃逸,其驾驶车辆在此事故中应承担100%责任。经调解,双阳农电局开车司机赔付死者家属6.7万元。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解书及死者照片。 “人保”省公司:理赔案卷保险公司应保存
11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保户发生肇事后,保险公司必须要对理赔案件的案卷进行保存,保存期分为15年及长期保存两种。对于拒赔的案件要经过上级保险公司法律部认定,但拒赔案的案卷基层保险公司要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