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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大律师网 2019-09-12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邻居韩有德在韩家屯警区工作,2009年12月26日晚,骑摩托车在从家到警区值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在一路口与一酒后骑摩托车车的男子相撞,对方当场死亡。韩有德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发现脑部出血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邻居韩有德在韩家屯警区工作,2009年12月26日晚,骑摩托车在从家到警区值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在一路口与一酒后骑摩托车车的男子相撞,对方当场死亡。韩有德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发现脑部出血,小腿骨折。直到现在脑子不清醒,都不知自己如何发生的意外。

请教一下,这是否属于工伤在这次事故中对方死亡是否要承担责任

应如何处理急急急!!!

律师解答:

首先可以肯定这是属于工伤,工伤的认定除了因为工作的原因,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在工作的地点这一规定外,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还包括,上下班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对方属于无证酒后驾驶,严重违反了我国交通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认定上,最主要的是看事故当事人有无主观过错,很明显本案的过错方在于对方当事人,因此他有赔偿事故损失的责任,虽然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已死亡,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当事人的家属索赔。

本案可以这样解决,先找到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结果出来之后,保存证据,另一方面,自己安心养伤,把因为养伤用去的医疗费的发票保存好,以便将来起诉有证有据。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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