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江门市共对587名驾驶人作出吊销驾驶证决定。在这些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当中,以“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这2种违法行为居多,占总数的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给予罚款或拘留外,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⑤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⑥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⑦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⑧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
⑩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