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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车船税法草案:未纳税车辆将不予登记

大律师网 2019-11-02    人已阅读
导读:新华网10月25日电 (记者何雨欣、周婷玉)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将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手段,相关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财 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

新华网10月25日电 (记者何雨欣、周婷玉)根据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我国将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手段,相关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财 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作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机动车辆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管理的机构 比较健全,制度和手段措施比较严密,在不较多增加其工作量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船税的征收给予适当协助,对于提高征收效果,防止税源流失 具有重要作用。

据此,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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