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重婚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未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的情形。这种夫妻关系的认定往往可以以周围邻居或者同事、朋友认为他们以老公老婆相互称呼,或者是双方生育有非婚生子女,并且共同养育的情况,且该孩子认为他们是夫妻的间接的证据来证明即可被认定。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或者是他人曾先后或者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构成重婚的情形。这种情形现实中很难取证,但是也可以以周围邻居或者同事、朋友认为他们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称呼,或者是共同生育有非婚生子女,并且共同养育的情形来加以证明而被认定为重婚。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上述两种情形均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