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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获得儿子赠与房产,前夫诉请分割未获支持

大律师网 2020-02-14    人已阅读
导读:今年4月17日,郑先生与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时虽确认双方名下无房产,但两人曾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小住房。 当时,双方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郑先生发现,在离婚后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讼争房屋的,在房产交易中心
今年4月17日,郑先生与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时虽确认双方名下无房产,但两人曾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小住房。

当时,双方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郑先生发现,在离婚后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讼争房屋的,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讼争房屋权利人已成为蒋女士,且蒋女士未支付给儿子任何房款。现郑先生诉到法院,要求对共同财产即该讼争房屋进行各半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讼争房屋的原产权人为郑先生与蒋女士的婚生儿子,讼争房屋非,作为产权人的儿子有权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所有。由于讼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郑先生与蒋女士离婚之后,故讼争房屋的产权应属蒋女士个人所有,也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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