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

大律师网 2020-03-02    人已阅读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办理纳税申报后的下个季度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二、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免税核销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可延期一个季度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