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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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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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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4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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