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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青年男扮女装进行婚姻诈骗被判刑

大律师网 2020-06-07    人已阅读
导读: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一青年男扮女装,伙同他人,以与人为名,骗取河南省辉县市一农村青年现金17000元。此案7日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以依法判处人2年6个月,并处1000元。 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家住贵州省三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一青年男扮女装,伙同他人,以与人为名,骗取河南省辉县市一农村青年现金17000元。此案7日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以依法判处人2年6个月,并处1000元。

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家住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三洞乡乔村、现年23岁的男青年韦约,又名韦药、韦庭药、韦巧英、潘小照。他曾因以与人结婚为由骗人钱财,于2004年12月31日被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释放后又因涉嫌诈骗,于2005年10月5日被河南省辉县市公安局,同年11月11日被批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的一天,河南省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村民李某某经自称是贵州省荔波县人的万团(在逃)介绍,到贵州省独山县找对象。韦约与万团预谋后,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化名韦巧英,男扮女装并以同意与前来的李某某到辉县市结婚为由,骗取李某某现金人民币17000元。韦约随李某某回到河南辉县市,被李家人识破后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韦约以非法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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