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照相对集中程度和范围大小,我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指定审批。所谓“指定审批”,也称“并联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的制度。如工商注册登记审批,先由工商局统一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登记申请,对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其它部门审批事项的,由申请人填写并联审批表,工商局在一定期限内将并联申请表联同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传给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后,将意见反馈工商局,工商局在收到相关审批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书。
(二)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又叫“政府超市”,也有的地方称为“集中审批”或“一站式审批”。 我国台湾部分地方政府称之为“单一柜台”、“马上办中心”。 由一级政府成立一个审批大厅(中心),将法律法规赋予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由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如东营市人民政府将涉及42个部门的 项行政审批事项和 项行政服务事项纳入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方便了申请人。
(三)专业审批大厅。专业审批大厅按照集中许可领域的不同,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具有审批职能部门,在办公场所设立审批大厅(中心),统一受理、送达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如广饶县水利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法律法规赋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和行政服务事项。另一种是由政府成立专业审批大厅,将本级政府涉及该项专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大厅统一管理,如青岛市为方便外商来青投资,于1996年设立了青岛市外商综合服务中心,将涉及外商投资服务的有关部门纳入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外商投资的主要手续可在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