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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事假期间职工的社保费社会保险是否由用人单位缴纳

大律师网 2020-08-02    人已阅读
导读:职工在事假期间其社保费社会保险是否应该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呢赵某是高某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请事假期间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费。2010年7月,赵某以孩子无人看管,需照顾孩子为

职工在事假期间其社保费社会保险是否应该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呢

赵某是高某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请事假期间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费。2010年7月,赵某以孩子无人看管,需照顾孩子为由,按公司规定程序请事假2个月,公司随即批准请假要求。2010年9月,赵某按时上班。在赵某请事假期间,公司均未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赵某得知后,请求公司为其补缴。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认为,赵某请事假,是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应视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中止履行。该期间,赵某未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亦无权享受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鉴于律、法规对此种情况未作出详细规定,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请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参照《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4条第2款“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仲裁委主持调解下,赵某自愿缴纳了事假期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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