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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大律师网 2020-08-18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根据累计分别计算。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根据累计分别计算。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那么问题来了,如何认定职工“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是否需满足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带薪年休假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2年2月16日至同年12月30日在甲公司任销售部经理,双方签订了自2012年2月16日始至2016年2月17日止的。2012年12月30日,李某以家庭原因需要休息时间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李某的社保查询记录显示其参加工作日期为1992年11月,截止2012年末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4年11个月。2013年4月24日,李某申诉至仲裁委员会,要求甲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3768元。当事人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李某在甲公司期间已休带薪年休假。根据李某的累计工龄,其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应按照每年10天的标准享有带薪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折算后,李某在甲公司应享有带薪年休假8天,根据其工资标堆,李某诉请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不高于法定标准,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

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享有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其累计工龄分别计算。但法律并未就职工工龄如何认定予以明确,实务操作中,通常结合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签署的劳动合同等予以确定。法院依照李某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核算其累计工龄已达10年以上不足20年,每年应享有带薪年休假标准为10天。

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根据人社部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的复函》,其中明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职工只要自工作时起累计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即可享有带薪年休假,职工无需再满足在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

三、李某在甲公司连续工作虽不足一年,但其已满足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在甲公司应享有带薪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但折算后不足一天的部分不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李某在甲公司共计工作时间为319天,其应享有带薪年休假天数折算为(319÷365)×10=8.73天,其中尾数0.73不足1天不予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即李某应按照带薪年休假8天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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