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民间的说法。一般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能分到任何的夫妻的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净身”出户。然而,如果不是双方自愿,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一方的这类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其实这不是正确的解释,过错如达到法定条件,经法院确认后,只会判决承担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而非剥夺所有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
要想达到净身出户的法律效果,一是通过双方在婚内签订协议,明确协议的分配方案,明确财产归一方所有,二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全部所有,另一方不分割任何财产,否则,法律上并不会判决任何一方净身出户。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双方签字兵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与忠诚协议中的条款性质不一样,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签订《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依法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是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
一般而言,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能自愿达成协议的,一般按协议处理即可,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即“自愿净身出户”,是不违法的,应当允许。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分割协议,需要法院裁决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离婚财产的定性、夫妻双方对导致离婚是否存在过错、各自过错比例以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等因素进行分割,较为复杂。尽管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和女方可能多分财产,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会太多。实务中,如女方获得抚养权且男方有过错,女方多分财产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几率相对更高。另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