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规定颁布前,暂按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企业职工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休假期限为: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 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限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遇公休节假日可相应顺延。职工享受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的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