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阿民初字第2049号
荆悦娟,女,1959年1月3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玉泉监狱销售员,现住所阿城市玉泉镇荣兴街北山委六组。
张涛,男,1952年9月2日出生,汉族,玉泉地质队退休工人,现住所阿城市玉泉镇河南街西山委一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荆悦娟与被告张涛一案中,原告荆悦娟于2004年7月2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处分自己的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荆悦娟撤回。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冯海波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贾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