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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试用期工资怎么发放?

大律师网 2020-12-14    人已阅读
导读: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唯一的区别在于,试用期仅仅是为了考察新员工能否适应工作或者对工作的完成度,算是一个考察期,所以试用期的工资同样也要按规定发放,那么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试用期工资怎么发放?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试用期工资怎么发放?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工资怎么发放?

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试用期工资怎么发放?

  1、试用期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与正式员工工资发放时间是不是一样,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但是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试用期工资太低怎么办?

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试用期工资怎么发放?

  用期工资偏低,如果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不违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觉得工资低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愿望的,劳动者可以考虑离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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