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只有贷款机构认为借款人欠款金额过大、性质恶劣,那么有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那么就会进入失信人黑名单。
如果失信人是自然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的高消费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并且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不得乘坐一等以上座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能旅游、度假;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由此可知,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不单只不可以购买房产和非经营类的必需车辆,还会被限制高消费和和非生活工作上的必需消费。
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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