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逐一审查,对照审查,结合审查,确定其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 其次,分清鉴定结论对同一事实的证明角度。再次,分清鉴定的结论形式,确定其证明力。 最后,对
首先,应逐一审查,对照审查,结合审查,确定其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
其次,分清鉴定结论对同一事实的证明角度。再次,分清鉴定的结论形式,确定其证明力。
最后,对于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数个鉴定结论证据,可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推断对无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有利的鉴定结论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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