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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可对税务机关提起诉讼?

大律师网 2024-03-04    人已阅读
导读: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存有异议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涉及对税收征管行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的情况。

何种情况下可对税务机关提起诉讼?

1. 对税收征管行为不服: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如确定税种、税率、计税依据、征收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 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若税务机关做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且纳税人认为该决定无事实依据或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处罚程序违法,可以此为由起诉至法院。

3. 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义务:如税务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多缴税款,或者未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待遇等,导致纳税人的权益受损,纳税人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如何准备税务行政复议所需材料?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准备税务行政复议所需材料是启动复议程序的关键步骤,其目的是为了清晰、准确地阐述复议请求的理由和依据,使复议机关能够全面了解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适用法律及程序问题,进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准备材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提供的证据资料应当完整,覆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实情况和法律适用。

2. 准确性: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无误,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处理决定书、相关税收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等。

3. 时效性:提交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并且与争议的税务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

4. 法律适用性: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在做出原行政行为时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程序瑕疵,并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反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书面提出,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文书或者其他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有关材料。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按照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细致严谨地准备税务行政复议所需的各项材料。

当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到纳税人合法权益时,纳税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诉讼行为合法有效,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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