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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中资产追缴涉及哪些法律主体和部门?

大律师网 2024-03-09    人已阅读
导读:在金融犯罪中,资产追缴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和部门主要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金融机构。此外,国家税务机关、海关等相关部门也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与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相关权益人也是重要的法律主体。

金融犯罪中资产追缴涉及哪些法律主体和部门?

1.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阶段,负责对金融犯罪所得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启动资产追缴程序。

2.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负责对侦查机关的财产处置决定进行法律监督,并可依法自行采取追缴措施。

3. 审判机关:法院在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时,对于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判决。

4. 金融机构:协助司法机关执行查询、冻结、扣划等资产追缴工作,依据《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金融交易信息。

5. 国家税务机关、海关等部门:在涉及逃税、走私等金融犯罪案件中,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资产进行追缴。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权益相关人:是资产追缴程序中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辩护权和申诉权,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条款。

2. 《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犯罪物品的处理规定。

3. 《反洗钱法》关于金融机构配合调查和资金冻结、扣划的规定。

4. 关于税收征管、海关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犯罪的定义和范畴是什么?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稳定,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行为。这类犯罪主要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类金融犯罪(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非法经营类金融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渎职类金融犯罪(如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以及洗钱罪等与金融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金融犯罪的特点在于其侵犯的客体具有特殊性,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行为往往与金融业务操作紧密相连,且多伴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此外,金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不仅直接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影响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对金融犯罪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三节“金融诈骗罪”,详细列出了各类金融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

其中,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九十二条关于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关于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等均为金融诈骗类犯罪;而第一百七十四条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则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

2. 另外,《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这是针对通过金融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也是金融犯罪的一种重要类型。

3. 除刑法之外,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反洗钱法》等也从不同角度对金融犯罪进行了规制,并提供了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资产追缴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协同合作的重要任务,各个法律主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既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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