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中优先权如何主张?
根据《巴黎公约》(全称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申请人有权在其首次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和设计通常是6个月)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申请,并享有该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权利基础。这意味着,即使后申请的专利如果在此期间被他人公开,也不会影响其新颖性和可专利性,因为它的有效日期回溯到首次申请日。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需要在后续申请中明确声明要主张优先权,并提供首次申请的详细信息,包括申请日期、国家以及申请号。各国专利局会进行审查,确认优先权的有效性。
引用法条: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专利合作条约》(PCT)也规定了优先权的主张。

专利权人如何获取经济利益?
专利权人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实施专利:专利权人可以选择自己实施其专利,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或提供专利服务来获得经济收益。
2. 许可授权: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收取许可费。根据许可的范围和性质,可分为独占许可、独家许可和普通许可等不同类型。
3. 转让专利权:专利权人也可以选择将整个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一次性获取转让费用。
4. 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质押专利权获取贷款,这是一种将无形资产转化为经济资本的方式。
5. 诉讼赔偿:如果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以上法律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益,并提供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合法途径。
主张国际专利的优先权是一项重要的策略,可以为申请人提供额外的时间来评估市场潜力、完善技术或筹集资金,同时确保其发明的新颖性不因在此期间的公开而受损每个国家的具体实施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申请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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