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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大律师网 2024-08-20    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处罚,当有人犯罪,涉及刑法的时候,就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而针对刑事处罚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等各类刑罚,那么有期徒刑是多少年都可以吗,无期徒刑还有机会出来吗?大律师网为您解答。

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的年限是在二十五年。

  《刑法》中规定,针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总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判无期徒刑还能出来吗?

  有可能。

  在我国《刑法》中针对减刑的规定,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是使用的,只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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