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结婚证丢失了可以补办。如果丢了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就会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均无配偶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理后确认没有问题的,就可以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的需要给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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