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人,而是一种集合体,由法律赋予其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这种权利和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法人作为社会组织,不具备自然人的身份和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但是法人内部的成员或负责人如果以个人身份实施侵占行为,那么该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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