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要求还没被羁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取保候审:对于还没被逮捕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跑,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会要求他们找一个保证人或者交一笔保证金,并承诺随叫随到。
监视居住: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会限制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离开家或指定的地方,并会监视他们的行为。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暂时把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羁押,以便进一步调查。
逮捕: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为了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干扰诉讼或对社会造成危险,会正式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把他们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不会留下案底。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质上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成。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刑事拘留后经过审判确定有罪,那么就会留下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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