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在法学理论中,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范畴,而是通常作为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看待,但实际上,它并非直接分配给死者本人或配偶,而是支付予其家属。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因各种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或者自然原因离世时,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裁量标准向其家属支付的一笔赔偿款,主要用于丧葬费用、精神抚慰金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各类赔偿费用。
在性质上以及分配上都不会算入遗产范围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遗嘱继承:只有法定继承人(如子女、配偶、父母等)可以成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若未明确表示放弃,则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需承担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遗赠:接受遗赠的可以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人仅享有财产权利,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受遗赠人通常需通过遗嘱执行人或其他继承人间接取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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