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这是法律承认收养关系的必要文件。
准备必要材料:
孩子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出具)。
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公章)。
若孩子父母一方为外地户口,还需提供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缴纳社会抚养费(如适用):
根据当地政策,可能需要到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注意,这一步骤并非所有地区都需要,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等待派出所或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通过后,孩子即可正式上户口。
申请: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被收养人的身份信息材料。
审核:民政部门会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进行收养评估。
登记并领取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领取相应的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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