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涉及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用以建立、修改或结束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活动。民事行为的范畴涵盖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更改或可取消的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指行为人并非旨在建立、改变或消除民事法律关系,但其行为依法能产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违反合同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以及拾得遗失物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自由设立、变更及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其决策应完全基于个人意愿。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得到合理界定,确保交易过程既公平又合理。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秉持诚实信用,坚守承诺,不得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平等原则: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享有平等的地位,其活动不应受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积极践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活动包括什么?”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