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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大律师网 2024-10-22    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犯罪行为受到物质损失时,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要求的一种诉讼形式。提起这种诉讼通常需要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迟在刑事案件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简单来说,就是把刑事犯罪案件和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民事案件合并审理。大律师网下问为您具体介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尽快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刑事辩护律师何时介入?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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