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及家属有权复印、封存病历,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帮助。
病历封存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患者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向医院的医务部或医患办公室提出复印、封存病历的要求。
复印病历:医患双方共同到数据中心进行病历复印。
核对封存:医患双方共同对病历(复印件)进行核对、封存、签字、盖章。封存后的病历由院方保管。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一般来说,如果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一定年限(如3年)后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但需要注意的是,病历封存后如需启封,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启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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