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宝坻分局宝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中介公司领导刘某报警称,公司员工孙某感染了新冠肺炎。
据民警了解,两个月前,孙某因得了肺炎到医院治病向领导刘某请假。刘某在孙某请假期间,给孙某打电话询问其身体恢复状况。孙某却称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正在居家隔离,不能上班;还称政府和公安局都知道此事,并将一张核酸检测报告的照片发给了刘某。刘某顿时被吓坏了。可转念一想,刘某发现这件事疑点极多:首先,感染新冠肺炎不会居家隔离;其次,公司大多数人都与孙某有过接触,按理均应该隔离观察,这都两个月了,也没什么事;而且,孙某发给自己的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为了确定孙某所言是否属实,做到以防万一,刘某便选择了报警。
据此,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与孙某(男,22岁,天津市人)取得联系。可电话中,孙某却称自己没感染新冠肺炎。为确定情况是否属实,民警立即联系有关卫生部门,将孙某带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隔离期间,孙某的身体状况也一切正常,可以确定孙某没有感染新冠肺炎。14天隔离期结束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原来,孙某因不愿上班,便谎称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并以此为理由多请一段时间的病假,为了让领导相信自己的谎言,还编造出政府与公安局都知道此事的谣言。这下,孙某确实不用上班了,得到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孙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宝坻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危害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历史文化遗产、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会风化一类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利用九十一条分九节规定了九小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到第三百六十七条。
具体包括:
①扰乱公共秩序罪;
②妨害司法罪;
③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④妨害文物管理罪;
⑤危害公共卫生罪;
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⑧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⑨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