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如何适用?
首先,约定管辖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自由约定纠纷解决的法院,其优先于法定管辖。但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如果约定不明或无效,则应当适用法定管辖。
其次,法定管辖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统一的基础,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至第35条的规定中,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当无有效约定管辖或者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应严格依照法定管辖确定案件的受理法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至第35条详细规定了各种法定管辖的情形。
当事人可否主动指定法院审理?
在司法体系中,当事人并不能主动指定法院审理其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管辖权主要遵循“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原则,即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标的额大小以及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地点等因素来确定应由哪一级、哪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级别管辖主要按照案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案件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则通常以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为依据确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法律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某些类型的案件的管辖法院,但这并不等同于当事人可以随意指定任何法院审理其案件,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限选择。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对地域管辖进行了详细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涉外民商事案件协议管辖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至二十条明确了级别管辖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做出了规定。
4. 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能否规避不利的法院管辖?
在司法体系中,当事人并不能随意规避不利的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案件应当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联系可能基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应诉时,必须遵循这一规定,不能通过虚假陈述或者其他方式故意选择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法院,这被称为“恶意规避管辖”。
如果当事人试图规避不利的法院管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种情况,有权依职权或者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同时,对于恶意规避管辖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能会受到罚款等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特殊类型的案件管辖,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需按照特定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七)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八)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十)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十一)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其中,第(十一)项可以视作对恶意规避法院管辖行为的一种规制。
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需遵循先约定后法定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管辖法院,以利于纠纷的高效解决;但在约定不明或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回归法定管辖,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并正确运用这两种管辖规则,以便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