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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9-24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手续需要夫妻双方或者是说由委托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那么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无效的情况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手续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2、因逃避债务或为买房等而假意离婚。

  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恶意以离婚为借口逃避债务的,将视为离婚无效,法院对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无效。

  这主要是考虑妇女、儿童的权益,在女方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有特殊情况,如女方受孕是与他人通奸所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妨碍其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如果在女方无过错的前提下,男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不予支持和受理,即使是私下离婚,这样的离婚也是无效的。

  4、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

  为了保证离婚的真实性,当离婚协议违背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下是无效的,大家都知道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要求就是夫妻双方是自愿进行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如神志不清的精神患者,他们离婚就谈不上自愿二字这样的离婚也就无效,还有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感情尚未破裂,一方对另一方还有感情,或者一方进行威胁或者欺诈的行为骗取离婚的,法律判定为无效离婚。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二、单方面离婚手续

  1.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最快最简单的离婚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离婚。

  2、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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