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个肢体残疾人,1984年3月在成安县税务局参加工作。1994年6月单位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之名,为我办理了“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劳动就业证”。此后,县税务局报经人事部门审批,为我办理了“全民合同制工人”转招手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由起初的缴纳“三险”到后来缴纳“五险一金”(但缴纳数额未达到国家规定)。2020年10,我已经达到法定职工退休年龄,要求单位参照《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邯郸市医保局、《住房公积金条例》政策法规等,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欠缴部分,办理退休手续时,县税务局却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适用税务局”、“全民合同制工人”转工手续不合法等理由,一直拖延(长达10个月)不为我办理退休手续,使我家庭经济蒙受莫大损失。请问 ;像我这有的弱势群体如果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垂直管理的税务局打一场官司,胜赢率有多大?谢谢!

河北-邯郸 发表于:2021-07-21 09:42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邯郸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邯郸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