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感谢您昨天的回复,我这边还有一个情况,单位辞退通知书还列举了以下夸张罪名:“由于个人平时多次迟到、早退、未打卡,严重影响到公司给你安排的工作,没有履行到公司给你的义务,请于月底把工作交接清楚,交接期间按公司规定上下班,如不服从,工资结到前日为止”现在公司也以这些夸张的罪名为理由,所以工资只结算到今天,工作也于今天截止,他们给的处理结果是这样的。 请问他们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人
您好!对于你公司说的你以上的行为,公司需要拿出证据,如果不能则为违法解雇,当然如果你自己可以证明没有这些情况更好。
发表于 2014-04-01 12:13
向TA提问具体的也要看公司和你,这双方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公司提出自己的言辞,你也拿出相应的言辞或是证据来反驳它,这些证据包括你日常的工作态度,打卡记录,同事的证言等。若能反驳公司,则可以起到维护自己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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