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个事情 我入职新单位时人力口头约定工资是12k/月,同时五险一金,现在入职后发现与约定的有很大差距 沟通后跟我说会在年终奖中才能体现,此外给我交的社保也是按照这个工资交的,公积金的话以我是农村户口为由,公司规定不给农村户口缴纳公积金.我入职工作17个工作日 只发给我3882元,这个情况我能把我的损失要回来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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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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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孙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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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汽车美容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是承接4S店贴膜美容施工项目为主的,公司派我在朝阳区一家林肯店驻店,昨天晚上公司老板打电话说要把调到大兴去,我就问工资待遇如何,如果待遇没有我现在的岗位好我就拒绝调动,老板就说如果我拒绝就开除我,我问公司为什么要调我,公司说4s店领导要求调动,担心我在店里时间长了根基稳了和店内销售人员串通接私活。我向店方领导求证过,店内领导说从未要求调动人员。公司如果是正常调动,在保证薪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我可以配合调动,但是现在公司捏造所谓的店方要求调动来变向降低我工资,我选择拒绝调动,现在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开除我。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已经打印了工资卡的明细和我在公司工作的工作单记录,工单上有公司财务章有我每天工作量的记录和签名另外还有一事,我在六月份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地挪车造成了车辆损失公司让我全额赔偿了。当时我打算拒绝全额赔偿,碍于我是朋友带进公司的,我担心为难了朋友就赔偿了,这个事是六月六号出的,现在可以追究吗劳动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是这个吗?
果公司更改法人,新法人执行直接接手公司,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遵守原来的福利待遇以及发放工资,员工们可以得到赔偿吗?合同都没到期 公司就要被新公司收购了,直接更换法人
我们公司被别的公司收购了,连我们员工一起卖给了新公司,我们以前的工作年限不变,待遇工资不变。重新签合同,这种情况老公司要赔钱给我们吗
去年7月,我硕士毕业,就职于一家南京国企单位,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11月份时,公司按照上级集团要求让我去山东培训,我不想去。单位在我不知情或者说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就交了培训费用2万多块钱。后来人事通知我准备去山东培训,我说我不想去。她说不行,钱已经交了,不去不行,除非辞职。我想我刚工作半年,已经错过了找工作的时候,于是只能被迫签了要在公司呆5年的培训协议。现在这家公司被其他一家公司吞并了,待遇变差了,看不到希望,好多员工辞职了。我也想辞职,当时招聘的时候人事保证前几年每年工资涨幅在20%以上,现在涨幅为0.现在公司让我们改签与新公司(合并后)的合同。现在的问题是:1.劳动合同到期时间3年 < 培训协议5年;2.培训具有强制性,协议是否有效;3.改签的劳动合同,我不续签,要赔培训费吗?我需要赔钱吗?我该怎么办?
我2003执行任务中遭遇车祸致残,2005年鉴定为一级,一直未享受工伤待遇,13年一直领工资。1、现在单位给截止2015年底解决工伤待遇,我想清楚是按照《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还是按照《2015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2、伤残津贴我想清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奖金 福利等吗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颍上县江口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聘用的技术人员,刘干,男,医学中专。系1992年8月由颍上县组织部、人事局、计生委、劳动局联合统招人员,手续齐备,进岗合法,1993年参加工作至今。1994年6月30日颍上县人事局开出了我被聘为江口镇计生服务所聘干行政介绍信,但被上级有关领导密压,所以我未被解决财政工资,而同等条件颍上县其他乡镇计生技术人员先后都解决了财政工资。我默默无闻的奋斗在计生工作第一线,而被县招聘的行政介绍信石沉大海。2000年乡镇机构改革,颍上县江口镇政府以我不是财政工资为由,不让我参加竞争上岗,而是要求我继续留于岗位。我守法守纪,兢兢业业的工作,经过考试取得四项手术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我是江口镇计生技术骨干,任务重、责任大、报酬少,且无五险一金,这种结果与历届时任颍上县、江口镇二级个别领导弄权有关。我诚实忠厚、朴实无华,认真对待所从事的计生技术工作,身边的亲人,村镇级个别领导所存私心,让我手下留情,我为公正,为原则,对他们关照不好,引来许多麻烦,到现在仍有两女户结扎受术者对我及家人进行威迫。为了这份工作,我尽心竭力,经济压力山大,负债高筑;为了这份工作,我整日泡在单位里,无暇顾及家人,妻离子散;为了这份憋工作,半百的我还在执着前往,不知何时方可奔至光明。我热爱计生工作,愿为计生工作奉献我的一生,但我也特别想追回我应享有同等条件的工资等权利,现恳求您给予关心做主,消除我内心多年的忧虑,公正解决我的编制及遗留问题的经济赔偿,与颍上县内同等资历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蒙垂照,则曷甚感激之至。 此致敬礼 求助人 : 刘干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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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刚
刘丹
周伟
王延军
李玉博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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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月4日,开了一家公司,1月18日顾了一位有人力资源证的经理助理,我是法人,当时由于公司初建,并不在家,回来时已经春节,在年后复工,启用此人为人事经理,并委托其完善公司人事制度,管理条例,工资待遇等工作,5月份新任经理发现其工作有重大遗漏,要求整改,人事经理发现自己能力无法达到人事部门要求,便当众顶撞经理并撒泼,经理提出辞退,并未下辞退通知,直到其旷工多日,方寄离职通知,在劳动仲裁我公司接受仲裁调节,同意多付一月工资,本想花钱买教训,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我赔4个月工资,我真的给她,公司就不开了。我能反诉吗?
我和一家劳务公司签了5年合同,合同到期我觉得这家待遇不好就辞工了,老板找理由扣钱与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交由新的人经营,名字也是重新换过,说员工留用,合同,工资,待遇不变,单位是否属于违规,关玉欠工资的期限是不是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在规定的日子以内没有关,员工可以接触劳动合同吗?可以得到赔偿金吗?我们的员工都是,做工3年以上,原单位领导说,不存在赔偿金一说,只是换了一个管理人员来经营,新的单位领导说,留用,但是要赔偿金没有,找原单位,我们该如何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呢?
你好,关于临时工的保险和工资待遇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我想招聘50个民工帮我做事情,但是不知道应该给他们多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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