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4-04-03
2022年7月被告段某聘请原告谢某从事光伏发电设施安装工作,双方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的证据三中也证明其劳动报酬是由被告段光高支付,受其指示和管理。光伏发电设施安装项目由甲公司承建,甲公司与被告段某签订了承揽合同。2022年9月22日原告在高空作业时不慎摔下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谢某后将被告段某和甲公司作为被告素质法院要求赔偿相关费用。法院最终认定甲公司与原告谢某不成立劳务关系,被告段某与原告成立劳务关系,甲公司与段某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在赔偿上,原告自己在作业有相关过失,未尽到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承担25%的责任,段某作为承揽负责人承担50%的责任,甲公司作为定作人,在选任方面存在过错,承担25%的责任。
律师认为公司在承建工程,在部分项目分包的情况下,一定要谨慎注意分包关系,是承揽还是承包,两者法律性质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