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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人身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

大律师网     2025-10-17

导读:   于彬律师,广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于彬,广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判处人身刑罚。

  13年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3年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即为犯罪分子犯罪分子都会被人民法院判决人身刑罚财产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前两者可以单独判罚,也可以合并判罚,而剥夺政治权利一般与人身刑罚合并判决。犯罪分子在接受人身刑法期间,需要参加劳动改造,对于政治权利被剥夺期间选举权、被选举权、出版、结社、集会等政治权利被剥夺


  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不是主刑。所以一般减刑改判,要对附加刑一并改判,如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几年等。


  2、政治权利不等同于经济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也不能剥夺经济权利。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是经济权利,不是政治权利。


  3、在承包土地中,政策规定对判有期徒刑的采取收回原承包土地作机动地,由集体统一发包经营,承包人刑满释放后发回承包人经营的办法处理。对判无期以上徒刑的人,一般不再分给土地承包经营。所以,你说的人如果原来判的是无期以上徒刑,那就没有土地了。


  4、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政策,不会再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所以,没有土地也没有办法,只有从事其他经营以谋生路。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上文就是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何恢复的相关解答,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由此可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恢复还是可以的,不过得看你的罪行程度,且恢复的程度不一。不是所有罪犯都能恢复的。


  大家都知道,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犯罪到一定程度的罪犯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终身意味着这名罪犯不再能参与有关政治的事。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何恢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

  尽管我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方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立法及司法精神,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是从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角度予以出发,其目的是使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更加完整与系统。


  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1、实体方面的要求

  ⑴关于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在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给出了原则性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这两条规定解决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减刑时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问题。这样,在立法的基础上,又从司法解释上对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有关问题作了周全的规定。


  2、程序适用

  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应由执行机关在呈报对罪犯主刑予以减刑的同时,根据罪犯的原判刑期,服刑悔改或立功表现,及决定呈报的减刑幅度,决定对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幅度。并且在对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必须同时提起对其提起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呈报,人民法院受案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应当认真审查罪犯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做出对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予以减刑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呈报剥夺政治权利减刑过程依法实行同步监督。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剥夺政治权利规定是怎么样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所了解,一般政治权利的剥夺,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无期徒刑的政治权利剥夺,也是远期的。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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