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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补偿标准 2024-10-26    人已阅读
导读:杭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房屋类型、用途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多个方面。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并会进行公示。杭州市的拆迁政策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杭州市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杭州市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重置成新价以及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评估机构需具有相应资质。补偿金额与房屋类型、结构、面积及所在区位有关。

  2、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计算,一般为每平方米若干元;临时安置费则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和一定标准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若干元,补偿期限通常为搬迁之日起至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或支付货币补偿款后的一定期限。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4、补助和奖励:可能包括购房补助、提前搬迁奖励等,具体金额和条件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相关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协议怎么签订?

  拆迁协议的签订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需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会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双方应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进行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

  4、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5、履行协议或申请裁决: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不能达成协议,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相关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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