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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赔偿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 2024-03-27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赔偿诉讼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直接关系到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的确定等关键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赔偿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责任进行的专业认定。在赔偿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将此作为判断各方责任大小的主要依据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记载了各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及其应负的责任程度,法院将据此判定各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2. 计算赔偿金额:根据事故认定书中关于损失情况和责任分配的记录,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法院可以计算出各责任人应赔偿的具体数额。

3. 证明事实: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发生过程和结果的官方记录,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能够有效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有异议,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 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 诉讼解决:如果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决定仍不服,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如上级交管部门维持原认定、不受理复核申请等),可以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在后续的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异议,由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均可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后确定其证明力。

相关法条: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有异议时,首先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则可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通过举证、质证等方式争取得到公正裁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赔偿诉讼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及时审阅,并根据认定结果和自身权益提出相应诉求或反驳意见。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运用这一法定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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