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到哪个部门咨询?
劳动仲裁咨询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政府官网,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咨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处理劳动关系的核心部门,负责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该部门设有人事仲裁咨询窗口及热线,12333。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与指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部门。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证明:具体证据可以包括书面的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聘用书、工作证、服务证、工牌、工装、出入证件等,以及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2、工资及福利待遇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工作时间及考勤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4、离职及解雇证明:对于涉及离职或解雇的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相关材料,以证明离职或解雇的原因和过程。
5、业务文件及通讯记录: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
6、其他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资料等。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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