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仲裁时需要什么证据?
1、反对调岗的书面反馈:如果调岗是导致你被迫辞职的原因之一,那么你需要提供对调岗安排表示反对的书面反馈文件。
2、银行流水记录:这些记录能显示你的收入情况,有助于证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降薪等违法行为。
3、劳动合同:这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文件。
4、离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出具了离职证明,也请一并提交,以证明你确实已经离职。
5、其他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加班记录、工作证、身份证明、解雇通知书等,这些证据可以支持你的主张,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进而证明你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辞职的。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被迫辞职可以得哪些补偿?
被迫辞职一般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2、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失业保险金:若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劳动者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4、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迫使劳动者辞职,则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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