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诉讼费用怎么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这一规则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但需区分诉讼程序类型: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将退还原告已缴纳费用的一半;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且已享受减半优惠,撤诉时不再重复退费。
行政案件中,若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导致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但仍遵循减半收取原则。
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等,按“谁实际支出谁承担”原则处理,法院仅退还案件受理费部分。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法院可不予准许,此时不存在退费问题。
退费流程上,原告需在撤诉裁定生效后提交退费申请,法院审核通过后退还至缴费账户,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撤诉案件的记录能消除吗?
撤诉案件记录无法完全消除,但存在公开范围限制。
根据《档案法》,法院自立案起生成的案卷材料(包括撤诉裁定书、案件流程等)需永久留存于司法档案,用于上级监督、案件复查等,不对公众开放。
对于公开平台的记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当事人可申请不公开或撤销公示。
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二是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记录存在错误或不实。
保密处理或删除申请需经法院严格审查,且仅限制公开范围,内部档案仍会留存。
【温馨提示】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当您需要委托专业律师时,欢迎访问大律师网,我们将为您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律师资源,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