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涉及金额如何计算?
在计算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涉及金额时,应以实际挪用的特定款物的数额为准。这里的“数额”不仅包括挪用的款项,也包括因挪用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挪用的款物被挥霍、无法追回或者用于非法活动,这些情况都可能加重犯罪的严重性。同时,还需要考虑挪用的时间长短、挪用目的以及是否归还等因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参照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界定挪用资金罪中的“较大数额”?
在刑法中,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其中,“较大数额”是构成此罪的关键要素。"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并未在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来确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较大数额"的标准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实际情况。
相关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万元人民币。”
2. 同时,对于挪用资金罪,虽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通常会参照上述解释中的标准,或者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制定具体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司法解释或地方规定为准。
挪用资金罪中数额大小对量刑有何影响?
在刑法中,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数额的大小对量刑有着直接的影响挪用资金的数额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对应的刑罚也会更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并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司法解释来具体界定。
其次,除了数额,挪用资金的用途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从而加重刑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一般情况下,挪用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可以视为“数额较大”,挪用资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可以视为“数额巨大”。这些标准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适时调整。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涉及金额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挪用的款物数额、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具体量刑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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