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如何界定“公款”与“资金”的范围?
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的“公款”包括国家财政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等。
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则适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的“资金”主要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相关内容。

挪用资金在侵犯客体上,两者有何不同表现?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个罪名的侵犯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财经管理制度。
1. 对于公私财物所有权的侵犯:挪用的资金无论是公款还是私款,都是他人或单位的财产,行为人无权擅自使用或处分。其行为侵犯了他人或单位对这部分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 对财经管理制度的侵犯:财经管理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合法使用途径和程序,挪用资金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有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挪用资金行为的违法性。挪用资金罪在侵犯客体上的主要表现为对财物所有权的直接侵犯和对财经管理制度的间接侵犯。
如何界定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行为?
刑法中,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的"挪用"行为,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素:
1.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挪用资金,并且有明确的挪用意图。
2. 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必须是利用了其在单位中的职务权限,才能实施挪用行为。
3. 资金的使用性质:挪用的资金必须是用于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而非用于正常的单位业务。
4. 数额和时间:挪用的资金数额需达到“较大”的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或者用于非法活动。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2月25日)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界定“公款”与“资金”的范围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至关重要。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涉案财产的所有权性质来判断是属于公款还是资金,从而决定适用哪一项罪名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公共或单位财产的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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