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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中不给交社保的条款合法吗?

社会保险办理 2024-10-17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务合同中不给交社保的条款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审查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务合同中不给交社保的条款合法吗?

  劳务合同中不给交社保的条款不合法。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是无效的。即使合同中明确写明不缴纳社保,这一条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务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劳务合同的有效签订需要双方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明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签字盖章、遵循法律法规以及注意相关事项。这样签订的劳务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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