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有退休金吗?
刑满释放人员能否领取退休金,核心取决于其服刑前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及服刑期间社保状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人社部《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则如下:
1、服刑前已满足退休条件:
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服刑期间虽暂停发放养老金,但刑满后可凭释放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恢复发放,并参与后续养老金调整。
2、服刑前未满足退休条件:
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前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缴费年限不足,刑满后需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服刑期间养老保险关系中断,部分地区允许补缴服刑前欠费,但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刑满释放后社保医保怎么恢复?
刑满释放后,社保医保的恢复需分情况处理,核心依据为《社会保险法》及地方实施细则:
1、养老保险恢复:
在职人员:服刑期间养老保险停缴,刑满后若重新就业,由新单位办理参保缴费;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需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已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刑满后按服刑前标准恢复发放,并参与后续调整。
2、医疗保险恢复:
职工医保:若刑满前已参加职工医保,刑满后凭释放证明、身份证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服刑期间医保费不可补缴。
城乡居民医保:若未参加职工医保,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后享受待遇,不受服刑前状态影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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