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学生勤工俭学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2025年学生勤工俭学的工资标准因岗位类型、地区经济水平及政策规定而异。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工资标准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低保标准。例如,某些高校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每月酬金不低于当地低保水平或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可能因学校及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时薪标准通常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比例。例如,部分高校规定校内临时岗位时薪不低于12元,而有些地区或学校可能更高。
二、校外勤工俭学岗位
校外勤工俭学岗位的工资标准通常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协商确定。这类岗位可能包括各种类型的兼职工作,如服务员、促销员、家教等,其工资水平受市场供需关系、岗位性质及学生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特殊政策或项目
部分地区或学校可能推出特殊政策或项目,以提高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例如,当阳市总工会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在读大学生)推出的勤工俭学活动,对参加勤工俭学达到1个月的大学生,按照30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补贴。这类政策或项目通常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具体条件和标准需以当地政策或项目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勤工俭学的工资要交税吗?
勤工俭学的工资要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中的规定,凡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一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其勤工俭学收入应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
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即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在2万元至5万元及5万元以上的,还应在此基础上加成征收。学生勤工俭学收入的缴税方法,主要由支付报酬单位“代扣代缴”,即雇用学生勤工俭学的单位,在付给学生报酬时代税务机关扣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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